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办法
为完善徽州历史博物馆藏品体系,弥补藏品缺环,提高文物藏品整体质量和档次,提升陈列展览品位,促进博物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徽州历史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需要,认真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真品率百分之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要求地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二、成立文物藏品征集组
为便于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征集范围
1、应紧密结合本馆的性质和特点,选择符合本馆宗旨,与古徽州地区历史文化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关的文物为主要征集对象。
2、既征集珍贵文物又兼顾馆藏缺环的文物,优先征集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及科学价值,能够填补馆藏体系或可作为专题展览的重要文物。
3、重点倾向于徽州历史博物馆展览大纲中缺环的文物。
四、征集方法
(一)调拨。歙县县级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歙单位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的,可采用调拨的方法。
(二)捐赠。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徽州历史博物馆建设,对无偿捐献文物藏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三)借展。对博物馆展出需要的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所有权不变的借展方式,并支付一定的借展费。
(四)购买。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组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购买。
五、征集程序和规范
(一)登记造册。
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文物,按照相应的程序,由徽州历史博物馆填写《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
(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
1、根据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由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组申请省文物鉴定站对拟征集文物进行筛选和鉴定评估;
2、对单位移交或个人捐赠的文物藏品,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由徽州历史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符合徽州历史博物馆收藏标准的,由徽州历史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三)建立完善档案。
建立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鉴定意见等有关文物的详细档案。
(四)统一移交入库。
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徽州历史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六、附则
(一)资金来源
文物征集经费统一由县政府财政统筹拨付(资金使用细则由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领导组另行制定)。
(二)解释权
本办法由徽州历史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