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3 发布方: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是关心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与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由馆外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
第二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帮助本馆在文物征集、学术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开作,促进公众对本馆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增强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三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登记和组织活动由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陈列宣教部负责。
第二章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权益
第四条 持本馆颁发的“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享受免费讲解服务。
第五条 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讲座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六条 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宣传材料。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本馆刊物上给予发表。
第三章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义务
第七条 参观本馆展览或学术活动后提出合理性意见,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第八条 协助本馆组织临时展览、文物征集、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九条 参加由本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本馆作义工。
第四章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结构分个人和团体,自愿申请参加,填写统一的表格及联系信息,由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印制证件。
第十一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由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统一管理,本馆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不定期召开联谊会,总结规划工作,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歙县文物事务中心批复后实施。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拥有对“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