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时间:2022-12-23 发布方: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是关心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与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由馆外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

第二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帮助本馆在文物征集、学术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开作,促进公众对本馆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增强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三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登记和组织活动由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陈列宣教部负责。

第二章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权益

第四条 持本馆颁发的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享受免费讲解服务。

第五条 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讲座活动和社会活动。

第六条 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宣传材料。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本馆刊物上给予发表。

 

第三章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义务

第七条 参观本馆展览或学术活动后提出合理性意见,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第八条 协助本馆组织临时展览、文物征集、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九条 参加由本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本馆作义工。

第四章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结构分个人和团体,自愿申请参加,填写统一的表格及联系信息,由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印制证件。

第十一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统一管理,本馆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不定期召开联谊会,总结规划工作,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歙县文物事务中心批复后实施。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拥有对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