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州历史博物社会捐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6 发布方: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

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作为藏品入藏。

(一)古代史类

1.古徽州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瓷器、木器、陶器、青铜器等)。

2.反映古徽州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二)民俗类

1.反映古徽州境内的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

2.古徽州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反映古徽州各宗教信仰的实物和资料。

(三)革命史类

反映古徽州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和资料。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古徽州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

二、捐赠工作流程

(一)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捐赠评审委员会由馆长、副馆长、藏品保管研究部和专家组成,并由保管研究部指定专人负责征集捐赠工作。

(二)对所有拟捐赠的文物,由相关业务人员在正式征集之前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遇有较重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文物时,聘请专家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并对拟捐赠文物提出是否同意捐赠的具体意见。

(三)由保管研究部门负责确定捐赠品的门类和数量,收集捐赠材料,报请捐赠评审委员会审核。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作品数量

)通过捐赠入馆的藏品,经手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注意搜集原始资料。经藏品征集工作组核准确认后,逐件分别填写《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藏品入库凭证》一式三份,馆长签字批准后,随同文物、标本一并送交库房保管员,交接清楚后,由双方签字盖章,一份作为收据交捐赠人备查,一份由博物馆存档,一份留存保管研究部。

捐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捐赠人可以与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注:藏品类因特殊性捐赠用途和方式需与馆方协商),明确捐赠财产产权转移等事项。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捐赠货币的由办公室负责按协议接受,捐赠藏品的由藏品保管部按协议及清单保管受赠藏品。 

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向捐赠人出具有效凭证、捐赠证书或荣誉证书。 

 捐赠操作规程: